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挖掘档案信息,用档案见证中国共产党的百年辉煌,德州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征集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与德州相关的红色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在德州形成和留存的与党史相关的具有纪念意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1、与党史人物相关的奖状、奖章、证书、立功证明、音视频、讲话记录、日记、书信、回忆录、照片、印章、纪念文集、纪念册以及其它实物等。
2、反映重大党史活动的报纸、杂志、画报、照片、电报、布告、音视频、宣传品及其它实物等。
3、不同历史时期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在各个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档案资料。
4、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5、反映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类票据、徽章、服装、牌匾等实物资料。
6、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党组织或党员作出重大贡献的相关档案资料。
7、社会各界围绕建党一百周年举行的在全市范围内有影响力的重大活动所形成的档案资料。
8、其它与党史相关的具有纪念意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1、捐赠单位、团体、个人须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的客观、真实。
2、音视频应主题突出,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3、照片须为原图并附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重要人物请注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
4、实物请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以及承载的内容等。
三、征集方式
1、以自愿捐赠为主,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来信、来电或来人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德州市档案馆将按照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并发放捐赠证书。
2、本馆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德州市档案馆。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对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3、捐赠者可将所捐赠档案资料通过网络、邮寄或实地捐赠等方式送交德州市档案馆。
联系电话:0534-2327535
联系人:刘婉哲 苗鑫
电子邮箱:dajzfgk@163.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长河大道239号德州市档案馆
邮政编码:253000
德州市档案馆
2021年3月22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