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德州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动员会召开,召集全市上下全面发动,迅速行动,以决战决胜的信心、“起步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的姿态,确保高标准创成全国信用示范区。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洪涛会前作出批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长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杨洪涛在批示中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是一个城市发展的“软实力”。参加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可以进一步提升我们的工作,主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高德州的城市影响力。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我市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走出一条以社会信用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德州之路,叫响“信用德州”城市品牌。
刘长民要求,要认清形势,提高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聚焦重点指标任务、强化推进任务、持续推进任务,认真梳理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完善市县两级领导机制,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实落细落到实处。
刘长民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这次创建机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诚信德州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弱项、补短板,扑下身子、全力攻坚,确保成功创建国家级示范区。
会议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专家对创建示范区评审指标进行了培训讲解。第二阶段由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徐靖元同志传达了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洪涛同志对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工作批示,并宣读了《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德州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王大山宣读了《德州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有关市领导,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科长,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发改局分管负责人和业务负责人共约150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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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为积极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提高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工作的通知》,我市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于近日研究制定了《德州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2021年版)》分为基础指标和评分指标,全市工作目标为:通过集中攻坚,12项基础指标确保全部达标。评分指标总计110分,力争获得95分以上。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德州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李猛和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洪涛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长民任常务副组长,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磊、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大山、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行长崔金平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对上衔接及整理汇总创建评审材料等工作。
具体工作步骤及分工为:即日起至4月底(准备阶段),市、县各部门对照任务分工,整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归集工作开展案例等,汇总形成报送材料,由市、县发改部门梳理确认。对需要出台的工作制度要抓紧研究落实;对需要进行系统平台对接的事项,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开展工作。
5月1日至5月31日(调整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业机构,协助对我市评审材料进行系统梳理,对照国家评审细则查找不足,各级各部门负责集中调整。对需要进行系统平台对接的事项,及时完成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共享。
6月1日至6月30日(整理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委邀请专家对全市示范创建评审材料进行模拟评审,要求各部门做好评审材料的查漏补缺工作,最终按照国家评审标准,整理形成全市评审资料并按时上报。
我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对照部门工作职能,按照评审指标要求,梳理汇总形成评审材料。对需要重点突破、长期落实工作任务的金融信贷、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信用承诺、推广“信易贷”等工作,要持续做好推动落实。同时,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督导力度,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定期督导通报制度,对各级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推诿塞责、不作为、不配合等情形将上报市政府,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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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记者|石秀秀 通讯员|林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