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7月1日起,德州将对部分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主要包括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待遇标准3个方面。
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450元、550元分别调整为200元、5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保持650元不变。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住院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起付标准;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起付标准的累计以入院时间为准。
此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至15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由50万元提高至85万元;支付比例由分段比例调整为统一比例,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按92%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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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记者 | 尹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