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犬证,罚!德城开出全市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陈先生,您的犬只没有办理犬证,按照《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我们给予您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6月16日晚,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公安分局长庄派出所副所长李耀青开出了我市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6月16日晚,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长庄派出所副所长李耀青开出了我市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当晚,德城公安分局联合城管德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组成的养犬管理联合执法队伍,开展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在富民小区发现居民陈某养的中华田园犬未办理犬证,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根据《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当天,养犬管理联合执法队伍先后对新湖风景区、天衢街道富民基地、萧何庄园小区等,对遛犬不拴绳、不及时清除粪便、不登记办证、违规饲养禁养犬只等不文明和违法行为进行劝导纠正、处罚整治,规劝养犬人了解相关规定,遵守养犬规则。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是为了进一步推进《条例》实施,宣传文明养犬规定,处罚养犬违法行为,对养犬人行为构成震慑和约束。“今后,区公安分局等联合执法队伍将配合各镇街、社区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养犬管理规定家喻户晓,营造浓厚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氛围。养犬管理联合执法队伍还将开展常态化巡查,依法查处养犬不登记,饲养禁养犬只,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行为,收容收缴禁养犬、流浪犬只,以实际举措不断推进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德城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水平。”德城区公安分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

注意:养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处罚

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只处五百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在重点管理区未办理养犬登记或者续签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按每只处五百元罚款,对单位按每只处一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禁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按每只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按每只处二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携带禁养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以及伪造、变造、买卖养犬有关证件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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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编辑 | 刘臻
通讯员 | 骆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