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提高“两病”患者门诊待遇,我市调整“两病”患者门诊保障政策,7月1日起执行。
提高基金支付比例。全市“两病”患者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至60%。
提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00元提高至600元;使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400元提高至600元。单纯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年度支付限额保持300元和400元不变。
简化“两病”纳入程序。对经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的患者,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可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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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记者 | 尹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