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2021年德州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资金支持。
《方案》明确,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其提出申请。改造标准为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前提下,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品质,完善使用功能。鼓励有条件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同时,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审查环节等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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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德林 通讯员|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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