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没戴头盔,骑车横过道路被撞身亡!

头部

是人体最脆弱、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

但仍然还有些交通参与者认为

不戴安全头盔没有问题

那么接下来的这起

发生在德州临邑的这起交通事故

希望能给您敲个警钟

2021年04月17日09时40分许,国道104线392公里+200米(德州临邑县临南镇双丰桥路口)处,孙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国道104线由南向北行驶,与由西向东丁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丁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视频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丁某骑着电动车左拐横穿马路,直行的大货车发现电动车后立即向右打方向躲避,但是依然躲避不及撞上了电动车,丁某在与大货车相撞后头部重重摔在地上且滑行了数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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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由于其交汇性和特殊性是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丁某未确保安全驾驶非机动车且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孙某未确保安全驾驶机动车且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

在这起事故中,还有一个很关键的致死因素,就是骑车人并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骑车人在被撞后,头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最终不治身亡、造成致命伤害!
交警提醒

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还是行人预防事故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就是将速度减慢,甚至停下来,观察路口周围的状况,给自己和他人留出更多反应的时间。

具体来讲:

作为机动车驾驶员 减速慢行,多观察!

机动车在通过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特别是在通过路口和斑马线前,给自己充足的反应时间和制动空间,确保没有行人或者非机动车突然冲出时再通过路口;

作为非机动车及行人各行其道,守规则!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另外,特别提醒一点,骑电动车、摩托车必须戴好头盔,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切勿肆意抢路抢行,不要认为“车不敢撞自己”,其实有时真是看不见,看见了刹不住,看见了来不及。


头盔是保护骑乘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武器”

守法是保障我们安全出行的重要前提

安全无小事

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请遵规守法、谨慎小心!

来源:德州交警
编辑|屈大鹏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