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 | 德州医保再出7项硬核举措!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推动我市中医医疗技术和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在维护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在前期对我市医疗机构的省级以上重点专科提高报销比例的基础上,7月27日,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的通知》,再制定7大项措施支持全市中医药的创新发展。

一、降低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参保人在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包括中医日间病房和日间手术,下同)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标准降低200 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标准降低100 元。办理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在中医医疗机构签约的,门诊慢病起付线标准降低200 元。居民参保人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中医医院住院或办理慢病定点的,降低起付线金额减半执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科在同级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后可参照执行。

二、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支持发展中医诊所、专科医院和中医特色街区、特色小镇的发展,鼓励互联网+中医药、互联网+中药房等医疗主体发展,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要及时纳入医保定点,方便参保群众就近选择中医医药机构就诊、购药。

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中医药倾斜

充分考虑中医药诊疗特点,进一步提高医保总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在“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试点中,探索适应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结算系数,引导医疗机构资源配置,发挥中医药服务特点和诊疗优势,支持中医药事业和相关产业发展。

四、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中药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支付

发挥中医药制剂优势,对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及时将疗效确切、符合经济性评价的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减轻患者负担,促进医院中药制剂的发展。

五、鼓励中医诊疗技术的传承创新

支持中医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对中医诊疗服务创新项目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符合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条件的,报省医保局备案后予以立项。将“脉图诊断”“中医体质辨识”“耳穴综合疗法”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六、继续完善中医日间病房试点政策

加强对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医院执行情况的监管分析,不断完善中医日间病房试点政策。在目前41 个试点医院、24 个病种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开展日间病房医疗机构范围,增加结算病种,完善结算政策,确保这项受群众欢迎的举措更加便民、惠民。

七、及时调整中医诊疗项目价格

开展对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诊疗项目的成本调查,对治疗效果显著、诊疗成本偏高、收费价格偏低的项目根据成本变化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及时调整中医诊疗项目价格,在保障患者可承受、医保基金可持续的前提下,稳步提高中医诊疗收益,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21 年10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 年9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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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记者 | 尹晓燕

审核 | 王秀青 终审 | 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