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起,山东三部门专项整治“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7月27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时间为期1个月,2021年7月30日至8月30日,整治范围涉及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校外培训机构。

整治任务

(一)摸清底数。发挥网格化监管优势,深入社区、街道开展摸排,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逐一建立“证照不全”机构档案,分类登记违规办学、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台账,做到底清数明。

(二)清理整治重点查处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校外托管”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行为,责令停止培训活动,并妥善安置学生、清退学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无证无照的应立即责令停止培训活动,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有照无证的应责令停止办学,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取缔。具备办证条件且处于证照办理过程中的机构,不得提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营业。

(三)督导检查。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将整治情况和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多渠道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对“证照不全”机构形成震慑。

通知要求,各地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情况作为重要督导评估内容,评估结果列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省将联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适时开展督查,并对工作开展滞后、专项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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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编辑|曹清
审核|李玉梅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