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德城检察优化“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优化“案件比”工作要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持续整合“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强化办案责任制落实,严把案件质量关,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什么是“案件比”?



这个公式中,“G”是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的“感受”;“A”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J”是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A”与 “J”之比,就是“案-件比”。

“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司法资源付出越少,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近年来,德城区检察院将优化“案件比”作为重要的工作抓手,2020年上半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从1:1.22降至2020年全年的1:1.09。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德城检察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持续优化“案件比”数据,刑事检察“案件比”(不含经济类)从2021年1月份的1:1.044下降到6月份的1:1.032,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着力优化“案件比”的主要做法:

一 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司法办案制度规范。积极构建“三位一体”办案模式,以“提前介入、规范退查、均衡结案”为核心,做优刑事检察,全面提升司法效能。德城区检察院联合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的实施细则》,规范提前介入工作;联合德城区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推动简案快办、加强均衡结案工作的实施办法》,加强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推动繁简分流,推动诉讼活动依法高效运行。


二在侦查引导上下功夫,减少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充分利用提前介入环节和审查逮捕环节,引导侦查人员补足补强证据,将补充侦查工作提前进行。加强与公安的协调工作,对个案的个别问题做好沟通,对容易出现的共性问题,定期开展交流和分析。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退而不查”“查而不清”“查而无效”的问题,开展侦查活动监督,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同时不断提升检察官引导侦查的能力,扎实做好引导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工作,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量。2021年上半年,退回补充侦查12件,占同期办理案件的2.5%,同比下降6.5个百分点。


三切实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实现案件办理全面提速优化诉讼流程,提高诉讼效率。今年以来,已适用速裁程序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96件196人,速裁适用率74.8%。对于常见的危险驾驶、轻伤害、盗窃、交通肇事等案件,引导公安机关集中移送审查起诉,集中进行告知提讯,集中签署具结书,集中提起公诉,法庭集中审判。侦、诉、审环节快速流转、无缝对接、全程简化,案件办理时间从原先的30天缩短至5天,办案周期明显缩短,实现认罪认罚轻刑案件快速流转。

四提高量刑精准化,统一量刑标准。根据《关于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规范化的工作意见》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增强量刑活动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同法院进行会商,就常见轻刑速裁案件精准量刑工作达成一致意见。加强检察人员量刑能力培养,对几类常见犯罪的判决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分析,结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量刑指导意见、既往判决、个案平衡等多种因素,逐步建立常见罪名量刑数据库。


五贯彻落实“少捕慎押”刑事司法理念,实现宽严相济德城区院作为非羁押诉讼工作试点院,积极推动非羁押诉讼适用,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优先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特别是针对初犯偶犯、涉未成年人、涉企等特殊主体案件,慎捕慎押,同时也明确要求对于严重刑事犯罪、集团犯罪、故犯累犯等必须严格适用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形,实现宽严相济。强化对逮捕的社会危险性要件的审查,2021年以来,不批准逮捕30件68人,其中无社会危险性不捕38人,占比明显提升;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17人,减少审前羁押,重视人权保障,切实贯彻落实“少捕慎押”刑事司法理念。



下一步德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把“案件比”作为办案导向,提高刑事检察工作整体质效,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把每一起案件都努力做到极致,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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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孟敏 编辑|李智群
审核|张志宁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