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市管社会组织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管各社会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重大活动要进行事前报告,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活动。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抓紧部署、抓紧落实,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的原则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同时提出,社会组织举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年会、培训等活动,要坚持“非必要不举办”、“非必须不出德”的原则,鼓励采用线上或视频的方式。市级各社会组织遇重大活动要进行事前报告,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活动。
《通知》明确,以政府发布信息为依据,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疫苗接种和病情治疗等内容,主动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来。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有关政策措施宣传,切实发挥市管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
来源|德州市民政局
编辑|李榕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