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纪委关于澄清两起不实举报的通报

为充分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现对两起举报人不实举报典型问题澄清通报如下:

1、关于澄清对德城区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棚改股股长李伟不作为问题的不实举报。2021年5月,广川办事处车某某反映李伟不作为的问题。经查,2019年10月,广川街道办事处启动堤岭家园回迁安置工作,车某某按选房顺序自行选择住宅及储藏室并签收,在交钥匙验房过程中并未提出异议。2020年10月,车某某到堤岭社区及广川街道办事处,以储藏室内管道多为由,要求调换相同面积的储藏室或给予经济补偿。广川街道办事处协调建设单位德州中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给出“调换另一套储藏室,大于原储藏室不到1平方米的面积,在其剩余的安置面积中扣除”的方案,车某某不同意。2021年4月,车某某找区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反映该问题,区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求建设单位核实储藏室内管道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建设单位表示,内部管道铺设符合设计要求,不存在质量问题。李伟在同车某某沟通解释有关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车某某因诉求未得到解决,主观认为李伟同志不作为。李伟作为区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棚改股负责人,对解决方案没有主导权和决定权,且在问题解决过程中,积极协调建设单位,提出多个解决方案供车某某选择,不存在个人不作为的问题。信访人举报内容不实,现予以澄清。

2、关于澄清对运河街道办事处闫庄村副主任李庆章土地补偿不到位及克扣补偿款的问题不实举报。2021年5月,运河街道办事处闫庄村陈某某反映,李庆章征收村民承包50年的果园,只给10年补偿,克扣华鲁恒升公司给予的补偿款问题。经查,1994年闫庄村村委会与36户村民签订《新果园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50年。该承包合同约定的50年承包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政策,应依法依规重新确定承包期限。2018年原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森林防护带项目,流转该处果园时,经闫庄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开会研究决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承包期为30年,并按照青苗补偿每年每亩1500元的标准,对剩余承包期统一按10年期限予以补偿。2018年12月,36户承包户全部签订了《承包地流转协议》。闫庄村果园承包地与华鲁恒升无关,不存在给予补偿款的问题。2021年6月,德城区纪委监委会同运河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向举报人陈某某反馈调查结果,陈某某表示满意。信访人举报内容不实,现予以澄清。

德城区纪委监委将持续把强化监督和正向激励结合起来,既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又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形成“当干部必作为、让干部敢作为、促干部想作为、使干部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来源|德城清风
编辑|李榕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