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群众关切 填补制度空白 | 德州9月1日开启职工门诊保障机制

为切实增进民生福祉,解民忧、纾民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持续改善人民生活,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德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德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试行)》,填补了我市职工医保制度空白,解决了困扰参保职工多年的门诊保障问题。该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回应群众期盼,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自2000年建立起,即执行个人账户制度,参保人在定点门诊、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进行结算。由于不同年龄段参保职工患病率有差别,参保人员对门诊诊疗的需求也大不相同,导致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足与结余过大并存,医保部门先后采取了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放宽至家庭成员共享等措施,但仍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普通门诊制度势在必行。

二、坚持惠民利民,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此次出台实施的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主要解决了参保职工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按照年度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60%由统筹基金予以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可达1000元,且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所需资金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不需要另行缴费。

三、充分结合形势,完善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此次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在起草制定时,还充分考虑到德州市交通优势导致的转外就医人员多的情况,同时结合政府工作报告中“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要求,专门对异地门诊报销事项进行了明确,凡我市异地安置(工作、长期居住)以及临时转诊转院的参保职工在市外发生的普通门(急)诊费用,均可以在办理备案手续后享受联网直接结算服务,个人首先自付10%后执行本地报销标准,且市内、市外门诊费用可以累计计算,达到400元的年度起付线后就可以实现在就医地即时结算,减轻了参保人垫资结算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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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尹晓燕 

审核 | 王秀青 终审 | 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