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厚德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我市将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慈善事业、禁毒戒毒、纠纷调解、优生优育、应急处置、青少年事务等领域,选拔协调社会关系、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及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授予“厚德和谐使者”荣誉称号。
厚德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按程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厚德和谐使者应当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安排下,承担参与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职责和义务。
厚德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20名,管理期限为4年。在管理期内,每人每年享受市政府津贴50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厚德和谐使者纳入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库。我市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时,还将对厚德和谐使者领办项目进行重点倾斜和扶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优先吸纳、孵化厚德和谐使者创办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厚德和谐使者在申请科研项目时,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相应支持。
该办法自2021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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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志冕 编辑|苗欣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