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2021年10月1日起
在减河西大道(含)以西、
运河大道(含)以东、
新河路(含)以北、
大学路(含)以南的区域内
对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
实行禁行管理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为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牌证齐全。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不能办理登记挂牌手续,不得上道路行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对低速电动车进行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市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减河西大道(含)以西、运河大道(含)以东、新河路(含)以北、大学路(含)以南的区域内,对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实行禁行管理。
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年9月17日
法律责任
对未悬挂号牌的电(机)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罚款、扣车。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电(机)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对违规停放,电(机)动三、四轮车驾驶人拒绝驶离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罚款,可以拖移机动车。
对存在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载人、闯禁行区域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电(机)动三、四轮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记者|马乐
编辑|李榕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