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养犬管理工作成效
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
德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合城市管理等部门
持续开展辖区
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9月15日晚,德州经开区宋官屯派出所联合德州市城市管理局经开分局派驻宋官屯执法大队、城区巡逻防暴三中队在辖区共同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19时许,民警在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一位市民养的灰色雪纳瑞犬只未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根据《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对该市民作出责令整改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17日早晨7时许,新城派出所在辖区一小区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民警发现一位市民未办理养犬登记,随即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今年以来,经开区公安分局已捕捉流浪犬89只,办理犬证1847个,行政处罚违法养犬行为4起,行政处罚4人,行政罚款3000元。
文明靠自觉,城市需共管
养犬有规定,违规必被罚
希望养犬的朋友以此为鉴
遵守养犬管理规定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记者|于春芝 通讯员|满谚青
审核|钟伟 终审|朱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