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出门遛狗一定要拴绳,还要注意及时清理犬便……”9月23日晚上,市城管局经开分局、市公安局经开分局联合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紫麟苑小区,市民杨先生遛狗未牵狗绳,市城管局经开分局派驻宋官屯大队十二里庄中队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告诫,对其开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处以50元罚款。
当天,联合执法队分成两队,分别走进华腾御城·澜湾、星凯国际、舜和慢城、紫麟苑等多个小区,共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4起,其中,2起为遛犬未佩戴犬牌,市城管局经开分局执法队员向2名养犬者分别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起为遛犬未束犬绳,向养犬者开具了《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起为未给犬只办理登记,由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宋官屯派出所给予500元行政处罚。当天,还收容了一只流浪犬。
在星凯国际小区居民随身携带卫生纸、塑料袋
在星凯国际小区,几名遛犬市民均携带着犬牌,并给犬只拴了狗绳。其中一名市民还带着卫生纸、塑料袋,以便于及时清理犬便。
在舜和慢城小区,居民郭先生用犬绳牵着一只金毛犬在小区内遛弯儿,但执法队员上前询问后发现,该居民并未给犬只佩戴犬牌。经执法队员劝诫,郭先生立即回家取来犬牌并给犬只佩戴好。执法队员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小区居民高先生在携犬外出时,同样是牵着狗绳却未佩戴犬牌,执法队员也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反复叮嘱“外出遛犬一定要束犬绳戴犬牌”。
晚上8点半左右,刚走进紫麟苑小区,执法队员就发现居民杨先生身边跟着一只雪纳瑞犬,由于没有拴绳,犬只在路上随意跑动。根据《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携犬出户应当为犬只束犬绳(链),犬绳(链)长度不超过一点五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的规定,给予杨先生罚款50元的处罚。
由于紫麟苑小区有居民拨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反映“有黑色犬只在三四号楼之间的空地上随意走动,无人看管”。当晚,联合执法队和物业取得联系,确定养犬人居住在4号楼,经核实,该居民未办理养犬登记证,根据《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我们将继续加大重点管理区内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推动养犬管理常态化、动态化、规范化。”市城管局经开分局有关负责人王刚说。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编辑、记者|石秀秀 通讯员|刘畅 野兆磊
审核|王秀青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