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依法用工“小课堂”第三期:你知道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假期吗?

休息休假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一、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假期呢?

2019年7月,国家人社部发布了《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规定了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日(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假期。另外女职工依法还享有产假、我省的男职工还规定享有陪产假等假期。

二、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有哪些呢?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其中第2条规定了我国全体公民享有的节假日包括: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共计11天。且以上节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怎样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0条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其中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者享有年休假的条件是什么呢?

根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3条也规定了,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五、劳动者享有年休假的标准是什么呢?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且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也规定了,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六、劳动者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呢?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且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七、女职工的产假有多少天呢?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也规定了,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所以,我省女职工依法依规生育的一般最短可以享有158天产假。

八、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报酬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也规定了,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且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