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16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宁津县荣获“政府采购百强县”称号。
宁津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府采购规模逐年递增,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采购行为日趋规范,打造“阳光采购”,企业满意度不断提升。
宁津县实行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由宁津县财政局牵头制定《宁津县采购人主体责任告知书》,印发了《宁津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同时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让投标企业做到“零费用”“零跑腿”,减轻了企业负担。
宁津县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压减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时间,支持创新、节能、环保等领域发展,2021年宁津县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中标率达到100%。宁津县实行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使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政府采购过程透明,杜绝在采购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条款,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宁津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邢金明说,“宁津县财政局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满意度和市场主体获得感,推动全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编辑 | 尹晓燕 通讯员 | 张兆坤 郑铁凝
审核 | 王秀青 终审 | 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