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秀政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政法教育整顿期间,心存侥幸,伪造虚假说明,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年节之机收受礼金。违反廉洁纪律,擅权妄为,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谋取巨额利益。在司法机关任职期间,私欲膨胀、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干扰正常司法秩序,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甘被围猎、自我麻痹、以权谋私,长期为相关企业站台,多种方式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秀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德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德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秀政开除党籍处分;由德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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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风德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