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德州印发《德州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若干意见》,从鼓励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提质增效、鼓励企业做强做大、鼓励企业智慧赋能、鼓励产业集约集聚、鼓励企业能力提升6个方面,出台切实举措,加快制造业立市强市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为加快制造业立市强市建设,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1.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工业设计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优先推荐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对获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银、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在国家、省保险补偿政策基础上,给予最高20%的配套保险补偿;对通过逐级申请产品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和省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4.支持设备更新升级。对重点技改项目且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给予第三方审核的实际设备(软件)投资额的3%、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夯实工业基础。支持企业开展以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能力为核心的项目建设;对中标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进行配套补助,在国家支持的基础上,给予不超过国家补助额度的1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对利用2015年以前存量土地新建厂房的技改项目,按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最高300万元给予补助;经有关部门审批,对加层或新建二层及以上厂房的技改项目,按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最高300万元给予补助,同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7.支持企业顶层设计。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对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实施全方位诊断服务工程。企业聘请国内外知名咨询机构策划产业升级,给予不超过诊断服务合同款(发票数额)的20%、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培育本地智能化服务商,每年评选10个优秀服务案例,给予服务商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选取5家工厂,20个车间,由政府提供免费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
三、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8.支持企业稳健快速发展。对年度新增“小升规”企业,分两年给予总额最高10万元奖励,升规纳统当年给予50%,第二年仍在规上企业库的给予另外50%奖励;实施增量税收,对入选“工业企业双50强”的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增幅在20%以内的,结合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幅超过20%的,结合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企业做强。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独角兽”“瞪羚”企业,按企业上年度实际贷款总额的50%给予贴息扶持,瞪羚企业贴息补助最高30万元,独角兽企业贴息补助最高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企业(节水型企业、能源计量示范工程等同等级节能降耗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支持企业服务型制造。鼓励企业发展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创新路径,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推广。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支持为军服务企业。着力培育一批为军服务企业,对新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年度获得工信部门国拨科研经费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国拨科研经费的1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国家和省、市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内重点展会或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展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其中,标准展位补助最高1万元;特装展位补助最高5万元。
四、鼓励企业智慧赋能
14.支持软件企业创新发展。对首次通过软件资质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山东省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评国家级和省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5.支持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各类企业对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进行剥离,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业企业,剥离后新成立的软件业企业当年软件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软件业务收入的3%,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研发应用。对当年入选“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产品名单”的软件产品,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投保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的,在省保险补偿政策基础上,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20%给予一次性保险补偿。
17.支持企业工业互联网建设。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级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企业、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推进企业上云奖补,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单位,给予不超过第三方审核设备及软件投入的2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18.支持企业智能制造。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入选省人工智能领军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全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全省智能制造标杆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产业集约集聚
19.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县(市、区)主导产业实现高端化、链条化、差异化发展,对集约程度高、创新能力强、两化融合程度高且发展潜力大的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集群,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0.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1.支持发展专业园区。围绕链主企业打造专业园区,支持链主企业延链带动发展,培育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打造产业生态,对入选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数字经济示范园区的,给予申报主体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2.支持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创客中国”山东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创客,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企业能力提升
23.支持企业治理能力提升。每年安排专项培训经费,围绕宏观政策解析、精益化管理、团队建设、规范化公司改制等,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精准化、系统化培训。特别是对“双50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二代企业家,每年开展专业化赋能培训,持续推动企业治理能力提升。
24.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我市企业、院校积极争创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对新获评山东省公共实训基地的企业、院校,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5.加大技改金融扶持力度。开展金融服务技改项目发展专项行动,针对企业各个阶段和不同层次的技改,创新设立“技改贷”“技改担”“技改通”“技改投”“技改租”等一系列联动政策措施,采用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效应,撬动社会资本,助推技改项目建设。
注:本意见自2022年1月起实施,《德州市支持新型工业化强市20条意见》同时废止。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上述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级人才、科技等现行政策。对于不需评审的“免申即享”项目,按企业获批时间及时兑现,其他政策年底一次性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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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