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六要求
一
坚决落实“两看一测、三询问”制度
药店要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要求其佩戴口罩;询问是否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近期是否有发热史,是否有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症状;提醒顾客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进行劝阻和解释。
二
切实履行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责任
药店要从严从紧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四类药品”,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实名登记台账,及时上报指定机构。对有发热症状的或为其他发热症状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
三
严格执行“早报告”制度
药店要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包括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人员)、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并登记重点人群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和指定发热门诊。2小时内对其进行电话回访,确认患者是否按要求就诊,对未就诊的要及时通知村(社区)。对不配合登记信息的发热症状人员,拨打110报警。
四
落实药店工作人员“应检尽检”
药店要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组织工作人员作业期间按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五
落实常规疫情防控措施
药店要每天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记录,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
六
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
药店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在店内准备充足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加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随时对消费者进行宣传引导。
来源|德州市场监管
编辑|李榕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