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27条具体措施,尽快补齐农村养老短板

11月15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对“十四五”期间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整体规划,农村养老成为重点任务。省民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完善基本服务制度、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等8个方面,提出了27条具体措施加强农村养老工作。

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介绍,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农村老年人口大省,全省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已经达到1040万。出台《意见》就是要进一步引起各级对农村养老的重视支持,指导和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统筹集中各方面力量资源,尽快补齐农村养老短板,推动解决农民“养老难”问题。

《意见》明确,各级要将农村养老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基层社会治理重要内容,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方面,《意见》提出要围绕5个方面开展,包括:完善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愿进全进,2022年底前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并保持在60%以上;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2023年底前,要全部通过惠农补贴“一本通”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健全留守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逐一明确帮包责任人,落实关爱服务措施;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求2025年底前16市全面建立制度。

“做好农村养老工作,必须要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根据《意见》,县级层面,每个县至少建有1处以提供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乡镇层面,积极发展具备集中供养、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层面,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为老服务设施。家庭层面,支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张孟强说,2025年底前,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城乡日间照料服务实现全覆盖。

针对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和医养康养结合水平等方面,《意见》要求要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推进敬老院社会化改革,鼓励专业养老机构连锁化、规模化、跨地域托管运营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等设施,推进专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同时,积极推广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模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对乡镇卫生院开展养老服务的,与养老机构同等享受资金补助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建设支持农村医养结合的远程医疗服务中心,并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

省级资金补助重点向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倾斜

□记者 齐静 报道

本报济南11月15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山东省级制定出台了新的资金补助政策,重点向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倾斜。

“在建设奖补方面,我们制定出台了敬老院改造提升补助政策,对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补助8000-12000元,对每张改造提升床位补助2400-3600元。在运营奖补方面,实行与养老设施等级评定挂钩的运营奖补机制,对养老院对应1-5星级给予0.8-1.2倍差异化补助,对幸福院对应1-3星级分别给予6000元、7000元、8000元补助。”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宋坤说,希望通过“好的多补,一般的少补,差的不补”的原则,激发敬老院、农村幸福院提档升级、优化服务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