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实事 惠民生 | 德州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月1130元

11月24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淑华,介绍该局聚焦“老有所养、弱有所扶”,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情况。

5月份,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自2021年1月起,全面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全市各类困难群体共有150394人,其中包括:3103名城市低保对象,标准每人每月755元;49378名农村低保对象,标准每人每月565元;24913名城乡特困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13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815元;73000名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每人每月160元,三、四级每人每月13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140元,二级每人每月120元。1576名孤困儿童,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194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154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108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民政服务对象救助保障标准全部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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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邓静 编辑|苗欣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