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关于东西劳务协作工作的部署要求,助力重庆市秀山县巩固劳务扶贫成果,德州市人社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出台《关于做好重庆市秀山籍脱贫人口来德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2021—2025 年,德州市国有企业将开发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用于吸纳秀山籍脱贫人口来德就业,确保其在我市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
德州市人社局对接秀山人社部门从东西部协作援助资金中为来德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秀山籍脱贫人口 落实1000 元的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1000 元的一次性稳岗补贴。秀山籍脱贫人口在德就业期间,市人社局按规定为相关国有企业单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对组织脱贫人口在企业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按我市有关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同时,按每人500 元从东西部协作援助资金中落实一次性培训补贴。
秀山籍脱贫人口在德就业期间,各国有企业单位将依法与来德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切实维护好来德就业脱贫人口的合法权益。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也将定期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来德就业秀山籍脱贫人口的工作生活状况,帮助协调解决就业、劳动保障和工作生活等方面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秀山籍来德就业脱贫人口“愿意来、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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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市人社局 编辑|李根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