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晚高峰期间,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在康博大道与天衢路交叉口巡逻时发现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民警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身上有酒气,后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
随后,民警对电动三轮车进行鉴定,该车属于机动车。最终,该驾驶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200元。
在此,德州交警直属二大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酒驾不仅对驾驶员本人的生命安全存在潜在危险,更为严重的是会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不管是驾驶汽车还是电动车,都要摒弃侥幸心里,杜绝酒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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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编辑 | 马乐 通讯员 | 孙春菡 阴祺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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