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多地再次出现散发疫情,警示我们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疫情防控公众健康提示:
01
自东莞、西安、宜兴、绍兴、宁波、石家庄、哈尔滨、呼伦贝尔、齐齐哈尔、上海(浦东新区、青浦区)、杭州、德宏等发生本土疫情地区入(返)德人员,请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目的地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近期从上述地区入(返)德已经抵达目的地的人员,请主动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备,按规定在3天内进行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继续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立即报告,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详细说明流行病学史。
02
有外出旅行史的人员,请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信息。与阳性感染者活动的时空轨迹重叠人员、到过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要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03
入(返)德人员,如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曾在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场所驻留等,建议进行1次核酸检测。商场、药店、酒店、室内文化旅游场所、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要实行双码同查(健康码、行程码),对可疑人员要做好登记报告。
04
市民要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防护措施,收发包裹时也须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05
建议符合条件的公众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提倡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月的公众进行加强免疫。我市正在开展3-11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请家长根据学校、幼儿园或社区通知,到指定接种点进行接种。
记者|刘潇
编辑|李榕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