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峰任乐陵市副市长、代市长

12月24日下午,乐陵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德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静、刘洪生、吕志海、宋兆志、褚立杰出席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王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周常青,副市长殷宗锋,市人民法院院长孙文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维力,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任命王峰为乐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王峰为乐陵市人民政府代市长,接受了有关人员辞去职务的请求。根据有关规定,王峰进行了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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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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