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部署,现就规范广大经营者的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依法经营。
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即在经营和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或标价签,注明所经营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和提供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商家超市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价格术语,误导消费者。
四、各客运、出租车、公交、铁路、高速公路等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违法行为发生。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五、各医疗、餐饮、旅游、停车、洗车、快递、车辆救援、住宿、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网络购物、外卖平台、酒类批发零售等涉及民生服务领域的经营者,在收费公示的同时,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严禁利用节日繁忙之际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六、相关经营者销售防疫物资或疫情防控用品,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七、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积极引导业内相关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即日起,各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均可拨打12345、12315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来源|德州市场监管
编辑|屈大鹏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