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起,德城行政辖区内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零收费

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德办发电2022〕12号)《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零收费办理企业不动产登记的通知》(德自然资字〔2022〕17号)要求,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负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自印发之日起,对所有企业在德城行政辖区内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零收费(不动产登记费含工本费)

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7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辑|高红岩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