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

受国内新冠疫情反弹、供求关系调节等综合因素影响,近期禹城市米、面、油、肉、菜、蛋等商品价格处于高位运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配合做好米面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杜绝发生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有关经营者及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价格自律意识,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市场监管局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服务举报电话如下:

城区市场监管所: 0534—7263315

市中市场监管所:0534—7367307

高新区市场监管所:0534—7367308

东城市场监管所:0534—8211835

十里望市场监管所:0534—7367160

房寺市场监管所:0534—7367029

禹兴市场监管所:0534—7358315

辛店市场监管所:0534—7228090

梁家市场监管所:0534—7367319

伦镇市场监管所:0534—7367190

辛寨市场监管所:0534—7367328

安仁市场监管所:0534—7288501

莒镇市场监管所:0534—7288501

                 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0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王琳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