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被告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该案被告人郑某清、林某、柯某旺、郑某霞未经“大喜大”商标持有人的授权,擅自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因被告人及辩护人身处福建、北京等地,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此次庭审通过互联网开庭方式进行,宣判后各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2021年12月30日平原法院审理了该案的关联案件,石某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五万元。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下一步,平原法院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六稳”“六保”的着力点,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不断为平原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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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刘菲菲 编辑|李智群
审核|王贺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