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确定了大气污染防治主要目标,2018年全市PM2.5浓度同比改善5%,力争改善8%,PM10浓度同比改善12%左右,SO2、NO2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全市平均降尘强度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以下。
燃煤污染治理方面
继续分解细化2018年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确保完成控煤任务。全面排查生活源锅炉和工业源锅炉,分类建立锅炉名录。推行燃气锅炉超低氮燃烧改造。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研究制定中心城区产业负面清单。
重点污染源监管方面
推进重点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升级改造。加强重点排放源稳定达标排放监管。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扬尘污染治理方面
扩大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道路保洁范围。开展道路积尘负荷监测。所有正在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楼内必须设置密闭式垃圾清运专用通道。在全市逐步推广智能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配套建设监管信息系统。
机动车污染治理方面
巩固和加强主城区禁限行措施。开展新机动车注册登记前环保查验。组织汽车尾气排放检测与维护治理试点。开展高排放车辆遥测监控。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推进中心城区车辆清洁化。
重点领域VOCs治理方面
深入推进全市4014家汽修企业整治,全面禁止露天喷漆。全市饮食服务业单位6月底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全面完成加油站三级油气回收。加强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源排查治理。
此外,我市还将持续推进“绿满德州生态美市”三年造林行动。2018年计划全市完成造林20万亩;继续推动德州大运河生态林场建设,完成2000亩建设任务。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推进种植业、养殖业氨排放控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2018年采暖季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不高于2017年错峰期排放水平。加强技术支撑,2018年底前,全市102个未布点的乡镇、街道全部建成投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和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
为保证目标顺利实现,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细则,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要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加强监督性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可靠。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失职渎职,导致环境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记者 郑东岩 通讯员 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