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的住房公积金冲抵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冲抵还贷实施细则》,鉴于5月20日为星期日,冲抵日顺延至5月21日(星期一)。冲抵还贷人可以在5月10日前向个人公积金账户补充资金用于冲抵贷款。
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需注意以下几点:
截至5月没有逾期才能够冲抵,否则不能冲抵;
5月当月首次还款及5月放款的无法冲抵;
如果某笔贷款尚未还过首期,则不对冲;
职工账户冻结、职工转移在途、职工提取业务未做完的不对冲;
主贷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保留当前月缴额的3倍公积金余额,否则不冲抵;
主贷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除去3倍月缴额后,总冲抵额必须超过月还款额的3倍,否则不冲抵。
记者编辑 尹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