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德州市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今年起,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范围由原来的建筑业扩展至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行业,确保在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
《方案》规定,新增行业中建设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按项目参保覆盖所有职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项目参保的,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项目涉及多个地区的,可以在建设项目施工工程量较多的地区参加工伤保险。
《方案》还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证明。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项目工程费0.8‰的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工程费为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记者|王志冕 通讯员|李国栋 牟永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