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全力打造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 | 实干担当 擦亮司法为民底色

“基层司法所建设非常重要,其承担的职责无可替代。德州市司法所建设工作有一定代表性,请适时进行调研,推广经验。”6月27日,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副厅长杨增胜对我市“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也相继作出批示,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1年以来,我市部署开展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三年行动。一年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以“强基固本”为首要任务,大力加强司法所人员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市31个所通过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审核验收。今年,我市将从突出维稳、承接法治、优化服务三方面职能,继续打造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升级版,力争年底前全市建成率达80%。

以调解促稳定 筑牢和谐稳定防线

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司法所起着“第一防线”作用。我市进一步健全县级调解专家库,深化司法所与法庭、公安、信访等部门的紧密衔接,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建立了“公调”“诉调”“访调”对接机制。在建好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调整充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5134个。2021年以来,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965件,调解成功4939件,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为持续推进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改革,力争今年9月底前县级“一站式”矛调中心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3至5人,基层司法所配备2至3人。同时,积极探索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以司法所为主体成立社区矫正执法中队22个,创新社区矫正对象“五结合”管理模式,切实提升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水平。

以普法促法治 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7月13日上午,陵城区司法局法律顾问在徽王庄镇郭庄村举办了一场法治讲座,通过典型案例讲解,提高了村民的法治意识。

各基层司法所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提高群众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组建专项法律服务团队,为乡村振兴、产业培育、村(社区)合同监管、重大项目建设、村规民约修订等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以司法所为依托,建好建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指导推动区域党建联合体法律服务站建设,为基层广大群众提供均等、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同时,指导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确保今年底前每个社区(村)培育1名“法治带头人”、3名“法律明白人”,全面提高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

以帮扶促引领 助推基层法治建设

“这份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时间是50年,依据《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建议重新确定租赁时间。”在平原县前曹镇政府召开的一次党政联席会议上,该镇司法所所长陈世和指出了镇政府与小曹村签订的一份租赁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修改建议。

在基层法治建设中,司法所已成为基层党委、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和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指导推动乡镇(街道)各行业各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同时做到“三落实”机制,即落实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引导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计划意见征询、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协助开展政府立法调研、立法评估等工作;落实行政复议基层联系点,抓好复议法律法规宣传,提供复议咨询,接收复议申请,协助县级行政复议机构做好案件调查、调解和解等工作;落实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和联络员制度,组织开展摸排信息、提供线索,配合专项监督、案卷评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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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睿 通讯员|程功 编辑|高玉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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