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记忆| 收拾金瓯一片 分田分地真忙

抗战胜利后,解放区深入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

收拾金瓯一片 分田分地真忙

□本报特约撰稿人   朱殿封

1945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和平建设过渡阶段的形势和任务的指示》,指出实现新区域的减租减息,肃清汉奸分子,建立民主政权是解放区一切工作的中心任务。

同年11月7日和12月15日,中共中央分别发出《减租和生产是保卫解放区的两件大事》《一九四六年解放区工作的方针》两个文件,指出:“以实行减租和发展生产两件大事作为帮助人民解决困难的重要关键。”“各地一定要不失时机,布置减租和生产两大件工作。”“各地务必在一九四六年,在一切新解放区,发动大规模的、群众性的,但是有领导的减租减息运动。”上级要求在40天内完成任务,故后来称此为“四十天运动”。

新中国建立前,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资财,他们通过雇工、出租土地和放高利贷等手段,残酷剥削压迫农民。

地主雇工有长工、季节工、短工。长工在地主家吃粗杂粮,住牛栏、草棚,终年劳累,劳动一年扣除吃穿和零星开支,所剩无几,远不能养家糊口。季节工、短工出大力,收入微薄,勉强维持一人一口。

地主出租土地给农民种,每年麦、秋两季缴纳地租,一般按五五比例缴纳。遇到灾荒或意外,佃户无力交租时,地主逼债、催租,农民被抄家、关押、殴打甚至外出逃荒、自杀者屡见不鲜。地主除了收取实物地租,租地户还要常年轮流出差给地主家干杂活,住地主房子要送节礼等。

地主放高利贷,贷粮,麦收前贷出一斗玉米,麦收后收回一斗半至二斗小麦。到期无力偿还,折价行息。贷钱,月息三至五分,急用者贷月银,息十分。如期不还,本息为本,利滚利。还有“八当十、三分利”“出门五个月,月月三分利”等,花样繁多,很多农民被这种高利贷逼得家破人亡。

渤海区党委贯彻中共中央文件精神,部署各县组织反奸清查诉苦工作队,深入农村宣传和发动群众,培养积极分子,建立农会和乡村政权,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并向全区印发《乐陵县诉苦运动的介绍》小册子。冀鲁边区各县配合反奸诉苦处决一批罪大恶极的汉奸、伪军头子,从政治上消灭阶级敌人的威风,从经济上算清账。

一场场千人、万人反奸诉苦说理大会在乡村召开。

苍天愤怒了!

1945年12月14日那天大雪纷飞,南皮县1340多名群众汇集到寨子镇黑龙村反奸诉苦会场上。一位佃户登台控诉:“大地主刘酿泉的爷爷死了,刘酿泉命家人用水银灌死童男童女给他陪葬啊!”

王公良村73岁的唐金老大娘冒着风雪赶来:“那年我弟弟折了一支刘酿泉家树上的杏花,他竟把我弟弟给活活打死了!”(上世纪60年代当地据此创作歌剧《杏花泪》,公演)

佃户王凤岭哭诉:“刘酿泉的儿媳妇死了,他逼着俺给她打幡。还有地主‘老寿星’的小儿子死了,也逼着俺给他打幡。”

台上,血泪控诉。

台下,哭声一片。

再有几天便是1946年农历新年了。腊月二十四这天,南皮县潞灌区(现为乡)50多个村的5200多名群众在大庄子村召开反奸清算大会,对大汉奸、大地主张辅臣展开说理斗争。受害人吐苦水,伸冤屈,声泪俱下。经过各村群众代表和张辅臣算细账,他共欠下这50多个村群众粮食652.8万公斤,将其在潞灌区占有的所有田地、果园、宅基抵债,还欠农民365.3万公斤。群众当场写了文书,让张辅臣按上手印。

黑龙村农民与地主算账那天,男女老少走出家门,涌向街头,大街上摆了几十张桌子,贫雇农、佃户敲锣打鼓像过节。村里200户佃农分得了4000多亩土地和一些粮食、衣物。

各地清算减租一般掌握:从租种之日起,在原租价中下减25%左右;清算减息,从贷粮贷款的原利息中下减35%左右;清算增资,从雇工被雇佣之日起,按原工价增加50%到一倍。

南皮县进行减租、减息、雇工增资,使已解放的325个村庄农民翻了身,共斗争出地主土地22771亩、房屋1305间、钱款7566381元、粮食95.8万公斤、树木975棵、牲畜32头。

……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决定将此前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五四指示”强调指出: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和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群众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确定“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打倒地主阶级”的土改路线。

1947年全国土地会议后,积极参加土地改革运动的解放区群众在登记、丈量土地(资料照片)

冀鲁边区各县落实“五四指示”,自七八月份进行思想发动,展开调查研究,确定试点摸索经验,从9月实施土地改革。土改是“使农民得到土地,把地主土地拿出来,分给无地(雇农)或者少地(贫农)的农民”。各县、区委分别成立土改委员会具体领导土地运动,工作队帮助各村农会清查地主资财,丈量地主土地,计算剥削分量,依此确定阶级成分。

阶级成分划分掌握的标准是:占有大量土地,专靠剥削为生的定为地主;占有较多土地,自己参加劳动,同时有雇工剥削的定为富农;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自己劳动,不剥削别人,不出卖劳动力的定为中农;占有少量土地,自己劳动,同时又出卖部分劳动力的定为贫农;自己不占有土地,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定为雇农;靠租种地主土地为生的定为佃农。

继而,土改转入讲理斗争,开展“谁养活了谁”的大讨论,控诉地主阶级的罪状,清算他们的剥削账,迫使他们交出文书地契,献出金银财宝、家具等各种浮财。然后由村民大会讨论分配斗争果实,按照先分给无地或少地的贫佃农,“先让贫佃农筐子满”,再分给一般贫穷户的原则进行合理分配,掌握“中间不动(指中农),两头平”。

到1947年春天,南皮县没收地主土地13万亩、房屋1.4万间,有16080户贫佃农分得土地,4200户贫佃农分得房屋。

乐陵县没收地主土地175809亩、非耕地12162亩、房屋28757间、粮食485.6万公斤、牲畜4675头,大、小车2231辆,分给84600多户贫雇农。

临邑县没收地主土地11847亩、房屋6756间、粮食200万公斤、牲畜500多头。

宁津县土改后贫农人均占有土地3.8亩,中农占有人均土地4.1亩,富农人均占有土地3.9亩,地主人均占有土地2.8亩。

土改,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彻底铲除封建剥削制度的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是我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它使千百年来受压迫受剥削的最底层劳动人民从根本上翻身做了主人,因而爆发出极大的积极性。冀鲁边区的土改运动势如暴风骤雨,锐不可当,横扫着地主、富农及一切封建势力。

土改,使广大的劳动人民从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实现了“人人有田种,人人得其平”,“耕者有其田”,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

1947年10月10日,《中国土地法大纲》由中共中央颁布正式实施,农民分得的土地从法律上得到保护。

歼灭残敌、消灭“还乡团”、实行土地改革,冀鲁边区打了三场硬仗胜仗,为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建立和接下来的支援解放战争,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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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玉友

审核|冯光华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