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德芹、王清明、李华圣、李静与被执行人杜宪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杜宪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鲁 1403 执 250 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鲁 1403 民初 2609 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钱):112882.2 元及迟延利息
未履行标的:108282.2 元及迟延利息
被执行人:杜宪彬,男, 1967 年 7 月 20 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临邑县宿安乡北街 158 号,身份证号码:37242819670720093X。
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未掌握的隐匿、转移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 5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2022 年 7 月 27 日-2023 年 7 月 26 日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4-8285787
联系人:杨法官
执行法院: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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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