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有争议?德城出台全市首个规范性文件

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名称争议申请难点,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持续深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帮助企业“定分止争”,在全市率先试点改革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当前,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赋予了企业更大的选择名称自主权,提高了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能力。但同时,名称争议纠纷也随之增多。

近日,《德城区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实施,是全市首个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的规范性文件。《德城区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针对近年来名称争议申请增多但缺乏处理程序等问题,围绕适用范围、处理机关、处理程序、争议申请、受理与补正、裁决程序、名称裁决执行等方面予以规范,有利于进一步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合法权益,持续推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此次试点改革范围涵盖德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该办法明确了名称争议的范围、名称争议管辖原则,规范了名称处理的程序等。办法将名称争议限定在企业名称与他人相同、近似的争议,即因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构成混淆,侵犯在先名称权利而发生的争议由登记机关负责处理。

记者了解到,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除了原来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现在增加了还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处理,已向人民法院提请名称争议诉讼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受理。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照组织答辩、调查核实、作出裁决的程序,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同时,《德城区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对争议申请的情形进行“繁简分流”,对于被争议企业名称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事实清楚、明显侵害他人名称权益的,已被人民法院或其他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的,创新增加了简易程序,最快1个月可处理完毕。

同时,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启动名称纠正工作,在登记中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也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被认定或裁决后续变更名称的相关要求。企业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前,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逾期未变更名称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

下一步,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和企业了解有关信息,引导企业正确运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自主承诺”办理名称登记,倡导企业遵守公序良俗和诚实守信。同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不同情况,及时解决、调整、完善改革各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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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秀秀 通讯员|艾敏 樊晓洁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