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夏津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两天内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33万余元,打响了新一轮涉民生案件执行闪电战。
李某路与张某峰、翟某洋交通事故一案,经夏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张某峰偿还申请执行人李某路各项费用共计42万余元,被执行人逾期没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这次事故造成申请人李某路三级伤残,巨额的医疗费用使得李某路家庭生活陷入困境。2018年4月4日,李某路向夏津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询,仅仅冻结了被执行人张某峰存款1200余元,与判决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相差甚远。
5月15日,夏津法院院长宋磊在召开例行的执行工作调度会上强调,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尤其是涉民生类案件执行,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要务必做到应执尽执。
经过对类案梳理分析,夏津法院执行人员决定5月17日到河北省阜城县执行该案。为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本次执行分成了两个小组,一组到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车损险进行了冻结。另一小队则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蹲点,为了不惊动被执行人,法院执行干警乘坐滴滴专车赶到被执行人的住处,准确地掌握了被执行人当前所在地。通过走访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张某峰在当地经营着一家木材加工厂,并拥有小型轿车一辆,执行干警及时对车辆进行了查封。
18日,凌晨5点张艳君集合执行干警,按照既定计划对被执行人张某峰、翟某洋采取强制措施,在阜城县人民法院的协助下,张某峰配偶田某顺,翟西洋被拘传到阜城县法院执行局。田某顺和翟某洋被拘传到法院后百般抵赖,编造谎言拒不配合工作。张艳君向她言明其行为已经违反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并涉嫌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法院决定对其拘留措施。在阜城县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下,将田某顺送到当地医院进行体检。此时,田某顺才真正被法律的威严所震慑,表示愿意配合执行,抓紧筹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事故车辆车损险10万元由夏津法院扣划赔付给申请人,被执行人张某峰所有的小型轿车一辆作价10万元,事故车辆残值作价2万元,抵给申请人刘某路。当天被执行人张某峰缴纳现金93539元,翟西洋缴纳现金1万元,共计33万余元,并在阜城县法院执行局当场把执行到位的现金过付给申请人刘某路,并把查封车辆及时扣押至夏津法院,该案到此全部执行完毕。
鉴于田某顺积极履行判决的行为,夏津法院决定对田某顺免除拘留措施。
至此,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在两地法院的共同协作努力下,经过2天时间顺利执结完毕。
于清磊 霍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