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哲 通讯员 黄敏 报道
本报讯 6月15日,记者在区人民法院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8年6月20日起,我区将实施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
根据《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试点工作的方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辖区内的基层法院划分为3个片区,其中,陵城区、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邑县、平原县为中部片区,当事人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可在所处行政区域片区内自主选择管辖法院,选择管辖法院立案后,不得再选择其他法院重复起诉。
据了解,开展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有利于助推“放管服”改革、破除体制壁垒,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司法环境。自2017年以来,我区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9 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