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扩散:市区盲道、人行道禁止停放车辆!违者罚款,情节严重拖离!

盲道、人行道

是一个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盲人、行人安全出行的“生命线”

然而

稍稍留意我们却发现

街头的这些“生命线”

并没有我们想当然的那么安全



热闹繁华路段车位紧张

部分车主图方便

将车停上马路牙子

霸占人行道、妨碍通行

有些路段人行道甚至变成了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

......


把车停成这样,你要行人怎么过?

人行道属于行人!

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

NO!


停车位少,找位难就能成为“任性”的理由?

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山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盲道、人行道应当保持安全、畅通。在盲道与道路连接处,应当设置无障碍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损毁盲道、人行道及其设施。


7月20日,德州市公安局   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关于加强市区道路公共停车管理的通告》



为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清除安全隐患,交警直属一大队近期将加大对占用盲道、人行道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



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告知,处以100元罚款,严重阻碍通行的车辆,将直接拖离现场;对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将拖离现场,处以20元罚款。


违停告知


发放宣传彩页


非机动车拖离现场


切记!!!

马路牙子上停车

应在停车位内停放

不可以占用人行道和盲道

这也是违法停车的一种情形!

转发,共同维护交通有序!

记者|马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