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道、人行道
是一个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盲人、行人安全出行的“生命线”
然而
稍稍留意我们却发现
街头的这些“生命线”
并没有我们想当然的那么安全
热闹繁华路段车位紧张
部分车主图方便
将车停上马路牙子
霸占人行道、妨碍通行
有些路段人行道甚至变成了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
......
把车停成这样,你要行人怎么过?
人行道属于行人!
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
NO!
停车位少,找位难就能成为“任性”的理由?
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山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盲道、人行道应当保持安全、畅通。在盲道与道路连接处,应当设置无障碍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损毁盲道、人行道及其设施。
7月20日,德州市公安局 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关于加强市区道路公共停车管理的通告》
为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清除安全隐患,交警直属一大队近期将加大对占用盲道、人行道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
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告知,处以100元罚款,严重阻碍通行的车辆,将直接拖离现场;对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将拖离现场,处以20元罚款。
违停告知
发放宣传彩页
非机动车拖离现场
切记!!!
马路牙子上停车
应在停车位内停放
不可以占用人行道和盲道,
这也是违法停车的一种情形!
转发,共同维护交通有序!
记者|马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