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项基本服务费最高减免980元 | 我市出台惠民殡葬政策,9月7日起实施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今年9月7日起至2023年9月6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免除遗体接运费、3天内遗体存放费、扒灰火化炉遗体火化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这4项基本服务费用最高减免980元。


自2011年以来,我市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减免部分群众基本丧葬费用的通知》,对具有本市户籍,且去世后到殡仪馆火化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90岁以上老人实行费用减免。其中,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90岁以上老人基本丧葬费全免,城乡低保对象基本丧葬费减半。


此次享受殡葬基本服务免费的对象包括具有德州市户籍且去世火化的所有居民,其中,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在异地死亡并就地火化的,凭当地殡仪馆的收费凭证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德州市居民殡葬4项基本服务补贴标准。另外,还包括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去世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及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儿童;在我市救助管理机构死亡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驻德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德州市户籍的学生;驻德部队的现役军人;本市接收的待安置期间的退伍军人;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由市与县(市、区)财政按照2:8的比例分担,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全部由市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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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具有德州市户籍的居民,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抚养的人员、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需提供医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驻德州大中专院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和逝者身份证、学生证原价及复印件。

4.驻德州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5.待安置期间的退伍军人,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未知名尸体,由公安部门出具火化通知书。

记者 李莉 通讯员 李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