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7月,我市空气SO2、NO2、PM10、PM2.5浓度同比均有改善。自2014年以来,连续5年空气质量实现持续改善,改善幅度连续3年居全省前列。
经过持续治理,蓝天白云在德州已经成为常态。今年上半年,更是取得了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在全国169个城市位列第八的好成绩。 2017年,我市夺得“蓝繁”增加天数、PM10改善幅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及省级生态补偿资金“四个全省第一”。今年,在生态环境部对“2+26”城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评估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在全省17市环保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综合评估中,我市得分居全省第二。
近年来,我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将生态环保优先战略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京津南部、山东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市党代会明确提出把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作为全市重要奋斗目标之一。出台了《德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成立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构建起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实现了压力逐级传导。出台了《德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等文件,以鲜明的责任担当、强有力的督察问效守住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红线。
我市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坚持以查促改,把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组织精干力量驻县、驻厂,开展常态化巡查督导。开展全市污染源状况百日摸排核查工作,出动1万余人次,覆盖所有乡镇社区、工业园区,对发现的问题实施“市挂牌督办、县市区限时整改”。
大气污染治理全面推进。着力做好“压煤、抑尘、控车、除味、增绿”五篇文章,将污染治理逐步转向科学化、精准化。累计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690台,削减燃煤260多万吨。累计推广清洁煤120余万吨,居全省前列。全部淘汰黄标车,中心城区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97%以上。对191家涉VOCs企业开展治理,其中石化行业已全部完成。将273家企业纳入错峰生产范围,有序落实错峰生产减排措施。
同时,水污染防治持续加强,危固废和土壤污染防治扎实开展。
记者|杨德林 郑东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