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德州市物价局联合市财政局、教育局发布关于全市公办高中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全市公办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即将到期,根据规定,将全市公办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入住交费的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入住公寓,学校要按照规定向不入住公寓的学生提供普通宿舍。
二、学校在招生报名前必须公布学生公寓与普通宿舍两种收费标准,学校向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以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三、各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收费标准公式,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公办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综合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