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通报5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9月13日下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召开,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通报5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招远市人民检察院

依法批准逮捕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的

兰某平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

8月31日,招远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兰某平、孙某、韩某、崔某飞。

2016年6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兰某平伙同孙某等人以“晨晖车行”名义通过砍去头月利息、重复打借条、签订租房合同等套路对外非法高利放贷。自2017年4月份以来,受害人刘某某、付某、徐某某等人先后以月息10%、25%、30%不等的高额利息向其借款。期间,为追讨贷款及高息,犯罪嫌疑人兰某平纠集孙某、韩某、崔某飞等人,在其直接组织和指挥下,以殴打、威胁、滋扰、纠缠、辱骂、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对被害人及其家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从而形成了以兰某平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现查明,该团伙共计非法放贷3万余元,暴力收回贷款及利息13万余元。

该案是招远市首宗告破的典型“套路贷”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组织严密,被害人众多,案情复杂,侦查取证难度较大。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抽调业务骨干迅速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多次召开研讨会,就侦查方向和证据收集固定提出意见,承办检察官形成近4万字审查逮捕意见书,为专业、规范、高效办理“套路贷”案件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批准逮捕涉嫌寻衅滋事、贩卖毒品罪的

徐某民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

9月3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某民、周某慧涉嫌寻衅滋事罪,陈某民涉嫌寻衅滋事、贩卖毒品罪,郭某涉嫌窝藏、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

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徐某民伙同周某慧等人纠集多人在五四广场沿海一带区域内垄断兜售“老冰棍”“泡泡器”等商品。该团伙以殴打、漫骂、围堵、威胁等方式,在旅游景区内多次驱逐外来商贩,欺行霸市,独霸销售场所,扰乱社会秩序。其中,今年6月24日,徐某民因不满商贩徐某某在该区域售卖同类商品,纠集他人持太阳伞杆、木棍等器械,将徐某某殴打致轻微伤。该暴力事件经媒体报道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犯罪嫌疑人徐某民、陈某民等人,均系累犯且有多次犯罪前科,还涉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窝藏等其他刑事犯罪,系典型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案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对下步侦查取证工作提出意见,提请批准逮捕后,专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研究讨论,严把法律政策界限,准确认定该团伙的恶势力犯罪特征及“软暴力”犯罪行为,依法批捕了该欺行霸市的恶势力团伙。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玉等19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

9月7日,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个罪名对张某玉等19人依法提起公诉。

1999年,以张某玉为核心的张氏三兄弟承包了日照市海曲西路的老果品市场,为争夺商户,纠集多人“站场子”,并通过拦截、恐吓、殴打、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迫其他市场的商户到老果品市场经营。为扩充经济实力、维护非法利益,该组织于2005年收购日照市方鑫食品有限公司,后以查扣私屠滥宰的猪肉为名,招揽社会闲散人员,非法成立“方鑫稽查队”,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大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007年至2009年,张某玉等人垄断日照市城区猪肉市场后,又相继在日照市、日照岚山区成立了日照市东港区金阳农贸有限公司,山东安东卫水产物流有限公司等公司,以公司名义召集社会闲散人员或雇佣保安多人,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商户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扩大影响、攫取经济资本。

张某玉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多次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54起,其中涉嫌敲诈勒索罪20起、寻衅滋事罪17起、强迫交易罪5起,另还涉嫌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骗取贷款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等10个罪名12起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攫取非法利益,在日照市城区一定区域和行业内称霸一方,形成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检察机关聚焦扫黑除恶打击重点,坚持依法严惩,将日照地区非法垄断农产品市场为非作歹的黑恶团伙一网打尽,有力地维护了日照市城区农贸市场和岚山区水产市场秩序。

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罪的

薛某农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9月6日,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对薛某农等6人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期间,在首要分子薛某农的领导下,形成了薛某农、薛某家、薛某、薛某利、薛某正、薛某奎等人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在黄岛区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井冈山路小学建筑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允许其他同行业人员参与竞争有关分包工程或阻止项目施工。为获取非法利益,采取言语威胁,用农用车堵门,锁门,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打砸运砖车等方式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未经招投标就强揽土石方工程、雨污水管道工程,采用威胁、恐吓、滋事等行为强迫交易十多次,交易金额达195.8万元,造成该项目的沙石原料供应商户不敢正常供料,导致井冈山路小学建设项目施工秩序屡被破坏,工期不断延误,对发包方和建筑行业造成恶劣影响,危害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检察机关聚焦扫黑除恶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有效维护了黄岛区的建筑市场秩序。 

胶州市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匡某等6人

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

9月4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匡某等6人依法提起公诉。

匡某经营胶诚信贷金融公司,雇佣韩某、杨某华为公司员工,三人以该金融公司为名长期向社会发放高利贷。赵某、邓某二人也长期从事高利放贷行为和帮助讨债。2017年8月17日11时许,匡某、赵某组织韩某、杨某华、刘某铭、邓某等人开车至胶州市南坦小区被害人李某健(男,18岁)家中,对被害人采取拳打脚踢殴打、拿电棍恐吓等方式索要高利贷债务,后将被害人强行带至胶诚信贷金融公司内继续殴打,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约2个小时,并强迫被害人签下虚假的5万元债务合同,该6人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匡某曾因赌博被行政处罚,韩某曾因吸毒被两次行政处罚,邓某曾因寻衅滋事被判处刑罚。该恶势力团伙有3名以上组织成员,首要分子明显,重要成员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

检察机关对该案依法从严办理,有力打击了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行为,维护了胶州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安定生活。

来源|新锐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