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组向我市转办信访件20批322件 | 截至9月13日已全部办结

9月18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我市有关情况。


 

2018年8月20日至9月9日,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了为期20天的环保督察。信访件办理工作顺延至9月14日结束,历经25天时间。

 

省环保督察期间,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信访件20批322件,占全省9533件的3.37%,按转办数量从多到少排序,列全省17市第15位,列省第二批督察7市第7位。其中,水污染53个,大气污染128个,土壤污染1个,垃圾污染12个,噪声污染107个,油烟污染28个,扬尘污染23个,固废污染21个,其他问题39个;涉及德城区50件,陵城区42件,禹城市11件,乐陵市10件,宁津县50件,齐河县26件,临邑县20件,平原县14件,武城县3件,夏津县5件,庆云县5件,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37件,运河经济开发区20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30件。带*号重点关注信访件33件,其中德城区4件,陵城区2件,禹城市1件,乐陵市1件,宁津县11件,齐河县2件,临邑县4件,平原县3件,武城县1件,夏津县1件,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3件。

 

我市快速转办、督导、核实、上报、公开案件办理情况,截至9月13日,已全部办结。办理情况由县市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把关签字,交办事项落实监督组会商审核,经分管副市长签字后上报省督察组,切实保障了案件办理质量。

 

我市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从严从快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先后约谈3人,问责62人。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先后责令整改223家,立案处罚26家,罚款140.92万元,立案侦查1件,行政拘留1人。

记者 郑东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