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征兵办获悉,日前我市修订出台《新兵检疫复查期拒服兵役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该办法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督促适龄青年积极应征,自觉履行兵役义务。
《处罚办法》对检疫复查期拒服兵役的新兵,依法实施惩戒,主要包括:不得录用为德州市公务员或参公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学,取消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至5倍的经济处罚,纳入公民诚信体系建设,本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且3年内不予重新办理,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对拒服兵役行为的新兵,部队将作出除名处理。
《处罚办法》作为制度性文件,有助于各级政府、兵役机关和家庭“点对点”做好新兵的思想工作,减少思想原因退兵数量,有效提升我市征兵工作质量。
《处罚办法》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记者 王志冕 通讯员 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