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妇联印发“关于开展“美丽庭院”建设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美丽庭院”建设活动。
“美丽庭院”建设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关于开展“美在我家”主题活动推进家庭文明建设的意见》,以及市农村工作、市人居环境三年整治等具体工作任务要求,以“美丽庭院”建设为载体,深入实践家庭文明建设,引领广大妇女践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改善农村家庭生活环境,以小家带大家,建设生态宜居新家园。
“美丽庭院”建设要以“庭院美、居室美、厨厕美、家风美”“四美”为根本要求,以室内门窗净、地面净、床铺净、厨房净、厕所净“五净”,院内无柴堆、无粪土、无垃圾、无污水、无散养“五无”,家中有合理布局、有花草树木、有文化氛围、有家风家教、有生活品味的“五有”为基本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各村(社区)班子建设、发展基础、乡村建设等因素,选取1-2个有代表性的乡镇,每个乡镇选取3-4个村(社区)作为试点开展“美丽庭院”建设活动。同时,发动社区“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模范群体和妇联执委组建帼志愿服务队,开展宣讲、清洁、督导、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领广大妇女开展“家庭环境大扫除”,面对面为群众解读垃圾分类、废旧物品利用、植树绿化等,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生活习惯。
记者|井璐 通讯员|高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