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对德州汽车总站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小型车每次两元,按天收费10元。
根据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德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德价发〔201815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汽车总站南、北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德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类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
小型车每次2元,每天10元。
中型车每次3元,每天12元。
大型车每次4元,每天14元。
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含)免费。
不超过5小时(含)的按次收费,超过5小时不超过12小时(含)的按每小时(含)的按每小时递增,超过12小时的按天收费,不能计时的按次收费。
摩托车、电动车、变速自行车按次为1元/次,按天为3元/次。其他自行车按次为0.5元/次,按天为2元/次。不超过12小时按次收费,超过12小时按天收费,不能计时的按次收费。
小型车下列情况和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1、在停车场停放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
2、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
3、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
4、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
5、国家和省有其它明确规定的。
该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使用税务票据,并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标价公示牌,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和社会的监督。上述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期满前按规定重新核批。
综合市物价局、德州大众网
编辑|高红岩